新闻资讯

【消息速递】电瓶车为什么限速限重提升阻燃性 新标准报批稿权威解读来啦

更新时间:2023/11/11 19:12:21 更新来源:新闻资讯

  我国是全球电瓶车生产和销售第一大国,目前全社会保有量约2亿辆,年产量3000多万辆。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1999)于1999年发布实施。近些年来,不少电瓶车产品逐渐慢慢的变大、越来越重、慢慢的变快,部分指标超出了现行标准的规定,被群众称为“超标车”。

  “超标车”在产品性能上逐步接近电动轻便摩托车,但安全性能较差,交通安全风险隐患大,造成了大量的人员受伤或死亡事故,而且由于部分电瓶车防火阻燃性能较差,近几年引发的火灾逐渐增多,多次造成重大的人员受伤或死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因此,迫切地需要通过修订现行标准,加强对电瓶车的管理,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018年1月16日,工信部、公安部、工商总局、国家标准委4部门在京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电瓶车新国标《电瓶车安全技术规范》报批稿正式向社会公示。同时,4部门相关负责人和来自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的专家对新国标报批稿进行了解读。

  答:新标准一是由原来的部分条款强制改为全制;二是有明确的目的性地增加了防火性能、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安全内容;三是对最高车速和蓄电池提出了防篡改(防改装)要求;四是对外观尺寸做出了规定,明确了前后轮中心距、车体宽度和鞍座长度等指标;五是增加了淋水涉水性能要求,保证了雨天骑行时的电气安全;六是增加了车速提示音;七是增加和完善了说明书的编写要求。

  答:新标准规定电瓶车最高车速不允许超出25km/h,主要是考虑到如果车速过快,将直接增大交通事故的发生几率。因此,将电瓶车行驶速度控制在合理范围内,是确保安全的重要前提。

  答:新标准规定电瓶车前、后轮中心距不大于1.25m,车体宽度不大于0.45m,整车重量(含电池)不大于55kg。主要是考虑近些年,部分“超标车”车体慢慢的变长、越来越宽,重量越来越重,外观和性能都逐渐摩托化,严重挤占了非机动车道的空间,这类超大车辆极易与其他非机动车以及行人发生碰撞。为确保交通安全,必须对电瓶车长度、宽度以及整车重量加以限制。

  答:电瓶车从根本上说是带有电动助力功能的自行车,应当符合自行车的相关特征,即能够由人力驱动行驶。假如没有脚踏骑行功能,电瓶车在产品形态、动力来源、使用方式等方面就与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存在本质的区别,也就无法纳入非机动车管理。为此,新标准中规定电瓶车一定要有脚踏骑行功能。

  答:近年来,电瓶车火灾事故频发,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通过一定的调查分析这些事故的原因发现,目前绝大多数电瓶车产品车身材料基本不具备防火阻燃要求,若发生短路等电气故障30秒内即会出现明火,随即全车的可燃材料都会起火燃烧,着火后3分钟火焰温度可上升至1200摄氏度,并迅速引燃周围的可燃物体,如果在室内起火,留给人员的逃生时间很有限。因此,新标准对电瓶车的防火、阻燃性能提出要求,减少发生火灾事故的隐患。

  答:由于近两年电瓶车电气故障和充电器故障引发的火灾慢慢的变多,本标准新增和完善了电气安全和充电器安全内容,包括导线布线安装、短路保护、制动断电功能、过流保护功能、防失控功能、充电器防触电和防反接等,将有利于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推动电瓶车产业的良性发展,促进电瓶车技术创新和先进的技术的推广应用,同时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

  答:根据2015年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在标准管理上,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的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还有组织实施和监督,2018年1月1日刚刚实施的《标准化法》中,也规定对保障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国家安全,生态环境安全以及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的技术方面的要求,应当制定强制性的国家标准,国务院行政有关主管部门依据职责负责对强制性国家标准的项目提出,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这次的标准修订由工信部提出,并组织对标准做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改变过去强制性国家标准由行业协会主管,由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为主制定的模式,符合标准化改革的精神和新《标准化法》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权威性,更有助于依据强制性国家标准开展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

  答:新标准的修订工作,顺应了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的人需求的变化,体现了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精神。同时,还借鉴部分发达国家标准,通过改进若干指标的要求,促进我国电瓶车产品技术水平提升,引导行业转变发展方式与经济转型,走上高水平质量的发展道路。据了解,目前市场上在售的电瓶车产品中,不少产品的主要性能指标已经能够符合新标准的要求;部分省级电瓶车行业协会也正在筹备召开符合新标准的车型对接交流会,展示按照新标准指标制作的样车,体现出电瓶车企业对新标准的积极响应。该标准正式实施后,将替代现行标准《电瓶车通用技术条件》。

  声明:本文由入驻搜狐公众平台的作者撰写,除搜狐官方账号外,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不代表搜狐立场。

电话:191-5371-9575
立即咨询>>

鲁公网安备 鲁ICP备2021027995号-1